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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选、表彰工作的通知
2012-05-09 00:00   审核人:   (点击: )

西区管理部、北区管理部,各处室、系部:

根据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鄂高学会[2012] 001 号文件精神,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选工作现已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参评范围

2009年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下列成果均可以申报参评:
1.在厅局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、省级及以上学会(包括国家级学会和省级学会所属的二级学会)、高等学校(校级)举办的论坛、学术年会、学术研讨会上交流的有关高教研究的论文。

2.被厅局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、高等学校(校级)采纳或推广的有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咨询报告、调研报告、实验成果等。

3.在国内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有关高等教育研究的论文(3000字以上)。

4.在国内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有关高等教育研究的专著(不含论文集)。

5.通过厅局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、省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及以上部门(包括国家级学会及其二级学会、省级学会,不包括省级学会的二级学会)、高等学校(校级)鉴定、评审通过的有关高等教育的课题研究成果等。

6.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组织研制的湖北高职“十一五”规划教材、湖北高校“十二五”规划教材。

结合改革发展实际,重点推荐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和较高实用价值的创新性成果,特别是体现新理念、新方向、新方法,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实际作用的成果。

二、推荐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

1.成果来源真实,成果产生的时间符合评奖时间的规定。

2.成果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导向。

3.成果内容有创新,有独到见解,有较高的学术水平,有一定的被引率和转载率。

4.成果具有一定的社会实用价值,能对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起促进作用,对高等教育的科学决策具有参考价值。

5.成果观点鲜明、文字流畅、条理清楚、结构完整。

三、推荐参评程序及申报要求:

1、成果申报人填写《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奖申报表》,一式4份、所涉成果原件或复印件1份(申报材料不退还,申报者自行留底)送科研处。同时将《申报表》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余莉邮箱: 375160300@qq.com。

2、成果为会议交流论文的,必须提供会议举办者的书面证明原件;成果为研究报告(课题研究成果)的,必须提供采用、认定单位的书面证明原件或专家鉴定与评审意见的原件。

3、有关文件、表格等可在湖北教育信息网、学院科研工作网上下载。

4、学院申报推荐材料受理截止时间:2012年5月31日



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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