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分团委、团支部:
根据团中央《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》(中青办发〔2019〕6号)要求,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,规范基层团组织建设,不断增强团支部组织力,校团委决定在学校2018-2019级班级团支部中开展“对标定级”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对象
2018-2019级各班级团支部(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)。
注:流动团员团支部、临时团支部不纳入“对标定级”范围。
二、工作周期
2020年11月—2020年12月
三、工作标准
依据“对标定级”参考标准(见附件1),开展评星定级,对应星级参考如下:5星级(≥90分),4星级(80—89分),3星级(70—79分),2星级(60—69分),60分以下不予定级。
①5星及4星团支部: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,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,成为示范标杆;
②3星和2星团支部: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,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,提升建设水平;
③不予定级团支部:列入重点整顿范围,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,加强基本建设。
四、工作步骤
(一)团支部对标自评
11月26日前,团支部管理员对照参考标准,完成自评定级。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,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“对标定级”。
(二)学院分团委(团总支)复核认定
11月28日前,各学院分团委(团总支)结合各团支部述职评议情况,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,完成复核认定。
各学院分团委(团总支)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,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“智慧团建”系统记录其星级。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,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,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。
(三)校团委审查
11月30日前,校团委将对各级团组织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情况进行抽检,并将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总结评估情况反馈至团工委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团支部自评定级采取“五必评、双签字”的方式,即评班子建设、评团员表现、评活动效果、评制度落实、评大局贡献,团支部书记、普通团员代表分别在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自评表(见附件2)确认自评结果。请各团支部将自评表发送至各学院分团委(团总支)处,由各学院分团委(团总支)留底保存。
2.学院分团委(团总支)复核认定采取“三必核、三必听”方式,即核对“智慧团建”系统数据、核验《基层团支部工作手册》等工作资料、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,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、听取团员青年意见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。
3.“智慧团建”系统“对标定级”功能已经开放,请各学院分团委(团总支)及各团支部根据“智慧团建”系统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操作指南(见附件3)按要求在工作周期内完成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团支部星级评定工作。
4.请各学院分团委(团总支)于11月28日前,完成“智慧团建”上的复核认定工作。11月30日下午18:00前将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汇总表(见附件4)发送给校团委徐秋阳(2523128634@qq.com)。
六、工作机制
(一)分级负责
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,应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,同时应将“对标定级”工作程序如实详尽记录在《基层团支部工作手册》中;各学院分团委(团总支)严肃考核,及时向团员青年公示对标定级情况;校团委开展动态抽查,进行指导督导。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分团委年终考核依据。
(二)评议考核
“对标定级”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。各学院分团委(团总支)要把握时间节点,严格工作程序,细化评分标准,统筹星级把控。
(三)激励约束
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;5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省级以上五四红旗团组织。无故未部署开展“对标定级”工作的基层团委、团支部,不得参评团内荣誉;不予定级团支部,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。
联系人:刘桥,13407183782
徐秋阳,13277447903
附件1: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参考标准.pdf
附件2: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自评表.docx
附件3:智慧团建“系统”对标定级“功能操作指南”.pdf
附件4:bat365在线平台|官网登录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汇总表.xlsx
校团委
2020年11月23日
附件:
1. 附件1: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参考标准.pdf
2. 附件2: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自评表.docx
3. 附件3:“智慧团建”系统“对标定级”功能操作指南.pdf
4. 附件4:bat365在线平台|官网登录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汇总表.xlsx